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承担着一系列关键职责首要任务是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依法执业,为律师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这是协会的核心职能,旨在维护律师的执业环境和职业尊严其次,协会致力于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通过总结和分享律师的实际工作经验,推动行业知识和技能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象征是其独特的会徽,它在中国法律职业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作为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ACLA 的官方标识,中国律师徽与其他重要的司法徽章共同构成了中国政法体系的鲜明标识与人民法院的法院法徽人民检察院的检徽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徽章以及公安机关的警徽并肩,这些徽章。
于是1986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作为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这条规定,从一开始中国的律师协会就是法律创设的,是依法而建立的,并不是律师自愿,自由结社的结果一直到1996年通过并于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条第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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