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少年法庭进行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此外,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和公开出版...